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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為什么城市化離不開農地農房入市

2014-09-10 08:50:01         來源:經濟觀察網     瀏覽次數:

  減少征地、農地入市

  給定轉型中國“公權力”之現狀,我認為,被華生嚴詞批判的“指望借助私權利的逐利動機去替代公權力的作用,用……土地開發(fā)的自由市場競爭去達到土地資源配置的優(yōu)化”,倒不失為一個現實選項。道理簡單:在公權力遠沒有得到有效約束——權力老虎尚未被關入法治籠子——之前,除非萬不得已,以任何名目加重公權力之責,后果只能是繼續(xù)喂籠外之虎,令其更壯,也更難被關進籠子。這里加上“除非萬不得已”,是因為轉型社會涉及國防、反恐、治安、防疫及其他公共安全事務,不靠國家權力會天下大亂,惟一面強化權力、一面嚴查權力人物假公濟私、擁權自肥。

  經濟事務有很大不同。謝天謝地,人類經驗里有一個“市場經濟”,可以在最少依賴“公權力”的前提下,組織供求,改善生活,繁榮經濟。對前蘇聯和改革前中國那樣“權力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計劃經濟,經驗更證明,通過放權、縮權、減權——一概指弱化經濟生活中的公權——市場化改革能激發(fā)出社會活力,讓原先走入死胡同的經濟,重見天日。華生略帶貶義所說的“借助私權利的逐利動機去替代公權力的作用”,恰恰是“市場”這類中用不中聽的制度安排,得以運轉起來的一個基礎。這也給中國改革提供機會,在約束公權力方面尚未全面見效時,多少也能推進經改。

  話說回來,市場運轉可以最少依賴公權力,但做不到完全不要公權力。這也是市場化改革最難對付的危險。在邏輯上,市場之基是產權,而產權界定又離不開公權力提供的必要服務。麻煩來了:改制離不開公權力介入,但監(jiān)督不足的公權力往往又可以在改革中搞歪門邪道。我們在成都看了幾年,對當地還權賦能、以確權為前提逐步開放農地農房流轉的經驗,以為值得肯定。不過我們的研究報告,修訂到最后還是加上一點:謹防公權力在確權、流轉中胡來,讓改革背黑鍋。因此,改革進程中的權力監(jiān)督很重要,特別要避免一哄而上、刮風搞“改革的大躍進”。現在看,當真拉下臉來反腐,才可以為深化改革保駕護航。

  城市化中的土地問題,同樣面對“公權悖論”:恰恰是超強的公權未得到有效約束,才形成“政府一手征、一手賣”的半拉子改革工程。拖延至今,1988憲法修正案定下來的準則一直得不到貫徹,“土地財政”畸變?yōu)?ldquo;地方債務”(其實在很多地方變成了“地方負債財政”,是“土地負財政”),本義“人的城市化”畸變?yōu)?ldquo;土地城鎮(zhèn)化”,讓國家機器陷入與民爭利的泥潭,土地腐敗查不勝查。在這些現實情況下,治本之策當然是把權力老虎關入法治籠子。在這點沒有做到之前,至少在政策和策略取向上,斷不可再擴大公權力配置土地的作用。我的理解,“收縮征地規(guī)模、擴大農地入市”,正是這樣一種策略取向——算不上最優(yōu),總比喂籠外虎要對頭。

  華生把“收縮征地、農地入市”批個半死,他自己的主張又是什么呢?讀來讀去,他無非主張絕不要觸動現存“政府征地+賣地”的制度,僅建言政府從近郊和農村農村征得的土地中拿出一塊,為進城農民工提供帶社會保障含義的住宅,以此實現“人的城市化”和“農民工市民化”。

  就我所知,類似主張早就有人提出。2003年我們在朗潤園研討城市化土地問題,請到廈門規(guī)劃局趙燕菁局長參會,他的發(fā)言講了這個意思。對趙燕菁君的一些觀點——如“土地財政是中國核心競爭力”——我無從贊同,但他基于城市管理經驗提出的“城市政府要學新加坡辦‘組屋’”,雖疑慮不少,我也樂見其成。想想全國每年征地好幾百萬畝,累計土地出讓金據說已達20萬億,從“征地所得受益”里拿一點點出來,給進城農民工建房,試驗一把的余地總有的吧?后來幾次到廈門討教,細聽之余就給趙局長提一點看法:趕快找機會試,試了才能驗證構想的邏輯。2011年黃奇帆在重慶提“三、五、三”(即化三年時間,把已經進城農民在老家的三項土地住宅權益,換成城市居民的五項社會保障),更率先在一個直轄市的范圍,嘗試解決進城農民工住宅問題。對此,我和同事同學從一開始就跟著看,現在還在追蹤研究,希望看懂了好說幾句話。

  華生的貢獻是什么呢?我沒有看到他對惠及農民工的保障房建設做過任何經驗研究,也沒有看到他對這項實踐的利弊得失提出過中肯的分析。他的“貢獻”——以我在他最近的批評文字里所看到的——就是把自己心儀、但尚無扎實經驗支持的主張,與數億農民工主要靠租用、購置城郊農房農地的現實,尖銳地對立起來。當華生指控后者為“誤區(qū)”、“陷阱”、“非法”的時候,他心目中的“正區(qū)”無非就是靠政府來建農民工房。你要建就快建吶,等建夠了,又做得到屋美價廉,橫豎進城農民工總不會放著“正道”不走,非要在法律地位不明、“違法”風險時時臨頭、臟亂差并舉的“村中村”和城鄉(xiāng)結合部落腳吧?可是華生對自己的主張好像既沒信心、也沒耐心,除了連篇累牘批“誤區(qū)”、防“陷阱”,似乎再也沒有正經事可干。憑一套構想——再了不得也不過“構想”而已——就發(fā)狠要把天下租、售的農房農地一鍋全端,算什么道理?我倒要問一句,那論億已進城農民、以及未來還有數億還要進城的農民,究竟在哪里待著,才有希望等到這些偉大的構想變成現實?!

  也許不屑于拿出——其實是拿不出——實際經驗來驗證自己的主張,華生就發(fā)明了一套“理論”,來“證明”城市化下的土地和建筑根本就不適合用市場體制來配置。請看,“土地作為外部性極強的特殊資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配置有其特殊的規(guī)律。即使在發(fā)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土地的用途界定和建設使用,并不是如其他資源和商品那樣,由產權人自己或他們之間的自由市場談判決定。而這一點是過去引進市場經濟的教課書中并沒有說明的。因此,誤以為一般資源或商品市場的規(guī)律可以套用到土地資源配置上來,將會犯極大的錯誤。”再看,“土地用途和使用規(guī)劃是政府治安警察權的一部分,是一種公權力,只存在如何貼近市場和社會的真實需求、正確預測和判斷未來需要,從而依照民主程序做好科學規(guī)劃的問題,不是市場化的范圍。”

  本來,以上“理論”的每一條都不難辯駁。不過,華生后來發(fā)表的文字又讓人松了一口氣:“盡管如此,我并不同意被周其仁教授簡單貼上‘土地配置靠規(guī)劃,不靠市場’的標簽。因為其一,這里說的是土地一級配置,即改變土地用途的基礎配置,并非在給定用途下的配置。我們知道,在給定用途特別是既成建筑的二級市場上,土地和建筑的分配,是市場在發(fā)揮決定性作用。其二,即使是土地的一級配置,也要反映市場的需求和變化。脫離了市場和社會需求的規(guī)劃,必然會付出高昂的代價。因此,握有法律強制力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本身要以市場為前提和基礎,這一點毫無疑問。”前后對照,顯然有兩個華生。到底哪一個算對?我以為后一個多少還靠點譜。要是華生也同意,那就請他明言前一個毫無疑問是錯了的。不同意嗎?那錯的就是后一個。

編輯: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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