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消極空間”改造引發(fā)的城市設計雜想
巴塞羅那的城市進化
巴塞羅那未來及現(xiàn)有的城市軸線
3、根源:我們要生活在什么樣的城市中?
戴維?哈維在《叛逆的城市》中認為,城市空間就是一個資本的戰(zhàn)場,城市化本質(zhì)是通過“圈地”吸收剩余資本的過程。而在城市化的過程當中,資本流動的全球化與城市空間的本地化存在著難以調(diào)和的矛盾,主要體現(xiàn)為城市管理者與城市設計師對于引導資本的方向性分歧——城市設計師應減少因圈地運動而給公眾帶來的公共空間損失,并盡可能地引導形成更多本土化空間。
在洶涌的城市資本面前,不見得每一位城市設計師均能足夠清醒去呈現(xiàn)城市本來的面貌(本土化且公眾化),但在察覺到市民對城市的“信任危機”后,城市設計師是否會有所彷徨?——為什么一些本應屬于公眾的空間卻隔離于公眾之外?市民在城市中享有何種權利?城市的主體是誰?我們要生活在什么樣的城市中?……
在美國,這樣的城市設計反思從凱文?林奇的年代就已經(jīng)開始;簡?雅各布斯在《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中呼吁的以街道為代表的公共空間復興,引領城市設計進入了自下而上的民主參與階段;亨利?列斐伏爾則從社會學角度將城市的權利理解為市民的吶喊和需求,而城市僅是市民日常行為和工作造就的一個作品或是產(chǎn)品,城市可以是短暫的,但市民的作品卻是永恒的;戴維?哈維對亨利?列斐伏爾的觀點進一步升華,認為“城市權利是一種按照我們的愿望改造城市同時也改造我們自己的權利”。
因此,為了回答“我們要生活在什么樣的城市中”這一問題,就必須首先回答,我們尋求什么樣的社會關系,我們希望以何種方式來生活,我們堅持何種美學價值觀念等??偠灾?,每一位生活于城市中的市民都有提出自己訴求和塑造城市的權利,盡管這樣一種集體權利往往被忽視,但它卻為公眾參與使用和創(chuàng)建城市空間提供了可能性。
精英城市與市民城市
從“城市的權利”角度出發(fā),城市設計首先應關注并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實現(xiàn),該實現(xiàn)過程以公共空間的提供和設計為核心。以此判斷為基礎,城市設計師單純依靠一己之力或上層意識顯然顯得力不從心。城市設計師在作為專業(yè)城市工作者的同時,也是市民,無論城市設計委托方是政府還是開發(fā)商,其作為“公眾代言人”的角色定位均不可改變,并以此身份在城市資本的戰(zhàn)場中為公眾博取利益。
但“公眾代言人”這一說法早已有之,城市設計師真的為公眾代言了么?現(xiàn)實是,公眾雖然數(shù)量龐大,但卻是城市中的弱勢群體,信息的不對稱和溝通渠道的不順暢都決定了城市空間的“精英”特質(zhì),空間環(huán)境的真正使用者(公眾)很少有機會直接表達自己的需求,只能被動接受生產(chǎn)者提供的“產(chǎn)品”。此外,城市為了提升自身的競爭力,爭相創(chuàng)建區(qū)域的產(chǎn)業(yè)與人才目的地,精英化的城市空間似乎已經(jīng)成為普遍認為的城市設計所要達到的最為理想的空間效果。
精英城市的設計趨勢本質(zhì)上也反映著城市設計師自身價值定位的失準,與“公眾代言人”這一稱號名不副實。真正的為公眾代言,一方面需要城市設計師自己放下精英身份,敢于走進城市之中進行務實而接地氣的設計;另一方面,也需要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到城市設計的編制與管理過程當中。
如果繼續(xù)刨根問底,另一個問題隨之而來,城市的主體是誰?是城市管理者么?是城市精英么?——至少在我國,城市管理者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在城市層面,“人民”近似于“市民”、“公眾”,因此市民、公眾才是城市的主體,也是城市設計的主要服務對象。由此看來,精英只是城市的小眾,無法代表公眾訴求,市民化的城市才應是最為理想的城市狀態(tài)。
目前,城市管理者及市民公眾參與的意識均在逐步增強,公眾參與已經(jīng)成為規(guī)劃設計審批環(huán)節(ji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過程,但公眾直接參與城市設計編制的機會依然很少。城市設計師應為其創(chuàng)造條件,在保障公眾城市權利的同時提高決策的民主性與透明性?!恫呗匝芯俊吩噲D在此方面有所突破,借助微信公眾平臺收集市民對身邊“消極空間”的改造意愿,接收公眾的“吐槽”;建議政府為公眾直接參與、主導如停車位“黑客”等臨時景觀設計提供資源;為公眾主動參與如樹木認領等社區(qū)營造活動提供更多機會,增加城市認同感。
編輯:lianqi